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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体·微版权沙龙”长沙开播

2011-11-19 22:04:16 来源:


“微博体·微版权沙龙”长沙开播

“微博体·微版权沙龙”长沙开播
http://news.changsha.cn | 2011年11月18日22时09分 星辰在线 |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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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体·微版权沙龙”长沙开播

湘潭大学硕士生导师、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平凡律师总结发言。
  长晚集团滚动新闻11月18日讯(记者 徐运源)“发微博,品红酒,高端论坛在线热议微博版权保护。”今天下午,一场别开生面的微版权沙龙在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法律界专业人士云集长沙,共同探讨微博版权保护问题。现场工作人员还将嘉宾的观点进行了整理并在新浪、腾讯微博在线直播。
  微版权沙龙的焦点话题是“微版权”是否需要立法保护,现场的专家学者基本分成了两派,一派坚持要重新规范并制定专门的法律;另一派则建议可以在原有的《著作权法》的基础上细化准则,添加微博版权相关内容。同时,与会人员还对微博版权的保护及如何开展维权问题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中南大学法学博士袁媛淑认为:“对微版权纳入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是必须的,理由有二:一是它属于智力成果,有权利的本质属性;二是现实的迫切需要,其迅猛发展和大量的被侵权事实亟需法律规制。但是,对微版权的立法保护不能超越现实的需要,如何使微版权立法既促进微博体的良性发展,又最大可能地降低负面影响,是要点也是难点。”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龙燕燕认为:“没必要专门就微版权立法,现有法律足以保护具备原创性的微博作品。网络转载没必要经过许可,否则不利于微博的发展。我赞同邓律师的观点,可设立专门的组织协助原创作者进行维权。同时运营商也应当尽到责任,采取措施打击抄袭行为。”
  同时,还有不少网友纷纷参与了进来。作家许多余表示:“个人认为,微博版权的保护为时尚早,且不切实际。”湖南卫视新闻中心记者李国洪认为:“尊重微版权是文明的表现和践行!”“湖南法治网”主编朱伟栋表示:“保护版权,人人有责,支持了!”摄影师李振盛表示:“时代在发展,法律要与时俱进,支持陈平凡律师,《著作权法》修改应该增加保护微博版权的条款!”黄文兵律师表示:“支持这样的学术活动,有利于唤醒我国广大人民知识产权的意识。”
  “微博已经改变了我们的思维,也改变了我们的行为模式。法律就是要规范人的行为,至于微版权要不要保护,如何保护都是可以集思广益的。”湘潭大学硕士生导师、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平凡律师在总结中倡议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微博版权的保护,并表示组委会将综合大家的意见撰写报告材料。
  活动由湖南师范大学和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共同主办,红威酒业提供了现场红酒的友情赞助。

(稿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作者:徐运源)
(编辑:林展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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