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平凡律师网

cpflawyer.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媒体报道 > 正文

专家热议微版权纳入法律保护范围 75%网友支持

2011-11-19 22:08:11 来源:


专家热议微版权纳入法律保护范围 75%网友支持

专家热议微版权纳入法律保护范围 75%网友支持

http://www.rednet.cn  2011/11/18 22:52:38  红网  字体: 【

  红网长沙11月18日讯(通讯员 赵锡苗 记者 喻向阳)“对于微版权,首先要界定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至少微小说、微电影是应当享有版权的。”
  
  《著作权法》修改在即,在今天下午由法制日报社·法人杂志、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的“微博体·微版权沙龙”上,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多年的湖南省高院民三庭副庭长张湘成发出如上论述。
  
  但长沙正诚法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李斌全则认为,微博版权目前是个不实际的命题。首先如何界定微博作品很难,其次微博转发是既有的程序,发微博就是允许转发;微博目前没有较好的商业模式,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很难实现,就更谈不上保护。
  
  各路专家各抒己见,而在微博上,有关微版权可否保护、如何保护也引起了网友的微博热议。
  
  其主流意见认为正如网友“培训师朱清心”所说:“微博靠大量转发实现传播价值的,在不断转发的过程中,如何确认创造源头,是个难题。”
  
  微博版权保护成为社会关注新焦点,版权纷争不断
  
  随着经济的发展,互联网已经深入到百姓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作为新兴互联网应用之一的微博,也正在成为社会公共舆论、企业品牌和产品推广,以及传统媒体传播的重要平台,无论是政府领导、各界明星还是企业白领、普通工作者,都在通过微博进行交流和互动。
  
  世界上最早提出微博理念的是埃文•威廉姆斯。2006年,他创办了微博客-推特网(Twitter),是世界上最早提供微博客服务的网站。从2007年中国第一家带有微博色彩的饭否网(http://fanfou.com)开张,到2009年,微博这个全新的名词,以摧枯拉朽的姿态扫荡世界。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2011年上半年,中国微博用户从6331万增至1.95亿,增长约2倍。微博在网民中的普及率达到40.2%。
  
  据湘潭大学硕士生导师、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平凡介绍,微版权既有微电影、微小说等。但在其快速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微博版权的保护成为了社会广泛关注的新焦点。
  
  2010年2月,知名微博@囍游记17条微博内容在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某出版社出版,追索稿酬未果;3月,著名体育评论员@黄健翔所发的一条微博被张发财指为抄袭其前一天所发微博,引发论战,宁财神、慕容雪村、陆川等名人卷入其中,黄的微博一度关闭;2011年6月,作家六六谴责《读者》杂志未经许可擅自引用其微博言论……
  
  微版权纳入《著作权法》保护范围,75%网友支持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实施21年以来,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日益普及,现行《著作权法》已经在诸多方面明显滞后于时代。第三次《著作权法》修改在即。
  
  陈平凡在微博上发起的“《著作权法》修改是否应增加保护微博版权的条款”的微博投票中,75%的网友表示“支持”。
  
  “《著作权法》修改对微版权保护而言是一个很好的契机。对微版权的保护最有力度最有效率的措施就是完善立法,在法律中明文规定对微版权的保护和对侵犯微版权行为的惩罚措施。同时,加大宣传网络道德教育,让广大网民能有意识的提高素养,避免犯罪。”今天的研讨会上,湖南大学法学硕士刘珊说。
  
  中南大学法学博士袁媛淑认为,对微版权纳入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是必须的,理由有二:一是它属于智力成果,有权利的本质属性;二是现实的迫切需要,其迅猛发展和大量的被侵权事实亟需法律规制。
  
  “但是,对微版权的立法保护不能超越现实的需要,如何使微版权立法既促进微博体的良性发展,又最大可能地降低负面影响,是要点也是难点。”袁媛淑说。
  
  微版权受保护,业内专家各抒己见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张湘成认为,对于微版权,首先要界定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互联网具有开放性、公益性,不久的将来有可能提升到立法层面上来保护。至少微小说、微电影是应当享有版权的。
  
  在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邓开桂律师看来,具有独创性的微博作品应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倡导保护微版权要在尊重其信息传播的开放化特点的前提下进行。一条原创微博作品可能被成百上千人侵权,如果博主将所有侵权人都诉诸法律,将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可设立一个类似于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微版权保护机构,帮助博主维权。
  
  “微博版权保护是一个新兴的问题,同时也与每位微博用户息息相关。要保护微博用户的版权,除了完善法律法规外,微博运营商也应当尽到责任,同时,需要大力普及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湘潭大学硕士生导师、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平凡认为,“长远来看,只有每位网民都知晓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尊重知识产权,才能激发微博用户的创作热情,出现更多更好的作品。”
  
  但长沙正诚法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李斌全则发表了不同的看法,微博以迅速传播为生命力,如果过分强调著作权将会降低传播速度。微博版权目前是个不实际的命题。首先如何界定微博作品很难,其次微博转发是既有的程序,发微博就是允许转发;微博目前没有较好的商业模式,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很难实现,就更谈不上保护。
[稿源:红网]
[作者:喻向阳 赵锡苗]
[编辑:李艳华]

大家都在看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