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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制品商标使用管理规定
2011-10-25 12:24:19 来源:
| 烟草制品商标使用管理规定 |
| 发表日期:2011-10-25 9:24:38 浏览次数: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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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8月23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卷烟、雪茄烟及有包装的烟丝(以下简称烟草制品)商标的管理,保护烟草制品生产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烟草行业的整体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专卖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商标文字和图形 第五条 烟草制品商标文字、图形必须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商标的名称和图形应高雅、美观。
第三章 商标的管理 第十四条 烟草制品投产前,其商标所有者必须将注册证、实用标识及有关文件,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商标主管部门审查。
第四章 附则
来源:找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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