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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如何诉讼维权

2011-11-15 21:57:39 来源:


公民如何诉讼维权

公民如何诉讼维权
发表日期:2011-11-14 14:25:10 浏览次数:13
一、诉讼法的含义及作用
(一)、含义:诉讼法是规范诉讼活动进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而言,《民事诉讼法》及《行政诉讼法》它规范的是法院及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以及由此引起的各种诉讼关系。《刑事诉讼法》它规范的是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活动。三大诉讼法各自的功能是不同的,民事诉讼解决的是平等主体的民事争议,行政诉讼解决的是一定范围内的行政争议(指具体行政行为),刑事诉讼解决的是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二)、作用:程序法是保证实体法实施的根据,没有程序法实体法将无从进行,有关部门的权利(公安、法院、检察院)将会失去约束,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将难以得到保障,法律公正也无从谈起。
二、如何进行诉讼活动
(一)判明争议的性质,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行政争议一般向人民法院提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主体并不平等,但须注意并不是凡争议一方涉及到行政主体就是行政诉讼,如果行政主体以民事主体身份出现而发生的纠纷就除外,至于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外,当事人是不能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
(二)确定主管机关,争议一旦发生,有的争议是先由政府部门受理,有的争议由仲裁机关受理,有的争议是由法院受理,有的争议是由公安机关受理,有的是由检察院直接受理(如贪污、贿赂案件)。
(三)、确定管辖法院
1、级别管辖
A、民事案件
(1)基层法院 管辖本辖区大部分民事案件。
(2)中级法院
1重大涉外案件,争议标题的大、案情复杂案件。
2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如海、商、事案件,专利纠纷案件,重大的涉港、台案件。
(3)高级法院  一般管辖诉讼标的额巨大的案件。
B、刑事案件
(1)基层法院  本辖区普通刑事案件,具体指危害国家安全、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2)中级法院。
1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刑事案件。
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3)高级法院   本省的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法院   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C、行政诉讼。
(1)基层法院   本辖区的大部分行政案件。
(2)中级法院。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
2国务院各部门或省级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案件。
3本辖区内的重大复杂案件,如被告为县级人民政府的案件就不适宜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3)高院和最高院管辖的案件极少,一般为本省或全国所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2、地域管辖
A、民事案件
(1)一般情况  被告所在地(居住地)法院管辖。
(2)特殊情况  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1对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下列情形也应由原告所在的法院管辖。
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
2追索赡养费的几个被告不在同一辖区。
3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但军人一方应为非文职人员。
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
(3)专属管辖
1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港口作业发生的纠纷,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3继承遗产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对于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我们应当注意,是由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B、行政案件
(1)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经复议改变的,也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C、刑事案件
(1)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为辅(一般是被告人流窜作案,主要犯罪地难以确定,被告人居住地民愤大,当地群众要求在当地审判)。
(2)最初受理的法院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审理为辅。
3、管辖权异议
A、民事诉讼  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但应注意对一审案件,当事人既可提出地域管辖,也可提出级别管辖异议,对第二审案件,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B、行政诉讼  接到应诉通知10日内提出。
C、刑事诉讼  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争议的法院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四)提起诉讼
1、起诉的条件
A、民事诉讼。
(1)原告与本案有直接的关系。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B、行政诉讼
(1)原告只能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下列事项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求和事实理由。
C、刑事诉讼
公诉案件: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查清。
(2)证据确实充分。
(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2、起诉的文书(诉状) 对于民事、行政案件起诉书的书写,应注意以下事项:
(1)符合格式要求,应写明原告、被告、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受案的法院、具状人、书写诉状的时间。
(2)诉讼请求必须写具体且不能遗漏,因为法院只针对诉求进行审理、判决。
(3)述事必须清楚,明了,且简明扼要。
(4)注意逻辑,不能自相矛盾。
至于公诉书的格式,书写,由公诉机关完成,自诉状的格式与书写方法与民事、行政的基本相同,但当事人的称呼不同(称自诉人、被告人或原告人、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
(五)庭审活动的参加
1、对原告,诉状写好后,应及时递交给法院,对被告,要及时进行答辩,提交答辩状。
2、收集证据,并注意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证据一定要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如超过了举证期限,对方可以不质证,法院也可以不认证,因此,超过了举证期的证据,虽事后向法庭提交了,但毫无意义。
3、遵守法庭开庭审理程序
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程序一般为:
(1)准备开庭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然后由审判长(或审判员)核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告知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及应遵守的法庭纪律。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证人出庭作证。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3)法庭辩论  主要针对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和论证。
(4)评议和宣判
庭审活动结束、法庭休庭后,对庭审笔录应仔细阅读,如果书记员所记的内容和本人的陈述不一致,应补正,特别是在外地法院办案,这一点尤为重要。
(六)收取判决书  收到判决书后,如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应注意上诉期限,民事、行政案件,不收判决的上诉期为15月,这15天的时间自收到判决书的次日起计算,不服裁定的时间为10日,不服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时间为10日。
三、诉讼程序中的一些重要规定
(一)诉讼时效,起诉时间,追诉时效。
A、民事争议的诉讼时效  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B、行政争议的起诉时间
一般期限,分为两种情形:
(1)经复议的行政案件不服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15日,即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2)直接向法院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3个月。
最长保护期限:
(1)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未告知当事人的诉权或起诉期限时,最长期限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
(2)当事人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起诉期限,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20年,其他为5年,均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C、刑事案件追诉期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经过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校准。
(二)审理期限
A、民事
简易程序  立案之日起3个月,且不得延长。
普通程序  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经本院院长批准,最长不超过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上级法院批准。
特别程序  从立案之日或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如选民资格案件。
B、行政 
从立案之日起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高院批准(高院一审案件需延长的,最高院批准)基层法院申请延长的,报请高院批准同时报中院备案。
C、刑事
简易程序  受理后20日
普通程序 
(1)公诉和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受理后一个月宣判,最迟不超过一个半月,但案件如有下列情形,经省高院批准,可再延长一个月。
1交通不方便,边远地区的案件。
2集团起诉案件。
3流窜作案案件。
4涉及面广、取证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高院批准,可再延长一个月。
(2)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审理期限为6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再延长3个月。
(三)刑事诉讼中上诉不加刑原则
上诉不加刑,是指二审法院审判仅有被告人一方提起上诉的案件,不得改判重于原判决所判刑罚的原则,但检察院抗诉或自诉人上诉的案件除外。
 
长沙律师陈平凡摘入
来源:湖南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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